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岳縣城執(zhí)罰決字〔2024〕第057號
當 事 人:王勤
身份證號碼:43062119******7710
住所:岳陽縣麻塘鎮(zhèn)麻塘居委會
聯系電話:153****8222
經查實,2024年5月18日上午08時45分許,我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執(zhí)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fā)現在縣城東方路富雅酒店對面,有工人使用鋤頭在開挖綠化帶,經調查系由你承包修理聯通公司預埋光纜的業(yè)務后,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挖綠化帶,預埋光纜。經我大隊執(zhí)法人員測量及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破壞綠化帶內的綠化長5.5米,寬0.4米。面積約為2.2平方。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綠地,不得損毀城市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本局于2024年6月18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縣城執(zhí)罰告字〔2024〕第057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請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以上權利。
根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損毀城市花草樹木、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可以處損毀價值二倍以下的罰款。參照《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權基準》第四章第三節(jié)第四十三條《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處罰依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損毀城市花草樹木、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可以處損毀價值二倍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裁量檔次:2、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情形。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停止侵害、采取補救措施、恢復原狀,造成損壞的苗木及設施依法賠償;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元(¥:12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岳陽湘江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岳陽縣財政事務中心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