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
(第三版)》的通知
湘工改辦〔2020〕4號
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19〕1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fā)〔2018〕7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9〕24號)精神及有關審批事項改革要求,我辦修訂了《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現印發(fā)給你們,同時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也將配套修改完善,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在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請向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聯系電話:0731—88950406
傳 真:0731—88950063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
(第三版)
一、項目分類和審批流程劃分
工程建設項目類型分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yè)投資項目除外)、工業(yè)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qū)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六大類。其中,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涵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能需要辦理的所有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事項,由項目屬地有關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法辦理有關事項。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fā)、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fā)等?⒐を炇针A段主要包括規(guī)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本指南涵蓋的均為我省權限內的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不包括國家有關部委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辦理。申請前,建設單位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工改系統(tǒng)”)完成項目賦碼申請,取得項目賦碼。每個審批階段,建設單位填報申請表單的有關信息后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提交。
各審批階段,申請單位可自行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獲取該階段需辦理的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的,申請單位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填報申請表單有關信息后,點擊“一次征詢”,“省工改系統(tǒng)”自動將申請表單推送項目屬地審批有關部門進行征詢,被征詢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明確該項目該階段需要辦理的申請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清單并反饋至牽頭單位。未及時反饋征詢意見的或征詢意見存在疑問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督促協(xié)調。牽頭單位統(tǒng)一匯總后,在工作時間即時“一單告知”申請單位。
建設單位在申請表單上勾選需要辦理的事項,并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上傳申報材料。各地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統(tǒng)一設置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服務窗口”)原則上不收取紙質材料,對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紙質材料存檔的,協(xié)助建設單位上傳至“省工改系統(tǒng)”后,將紙質材料移交相應審批部門存檔。各相應審批部門應告知需要收取紙質材料的具體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設單位的紙質材料。
2.網上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后,“省工改系統(tǒng)”自動通知各相關審批部門。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收到事項申請與申報材料后,對不屬于本部門或窗口辦理的事項,應于1個工作日內退回該事項申請,并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告知申請單位不予受理具體理由和該事項辦理部門。1個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視為受理。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受理事項申請后,系統(tǒng)自動告知建設單位。
如建設單位提交申請表單后,發(fā)現某階段申請表單信息填寫錯誤或項目有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建設單位須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發(fā)起項目信息變更申請,并更改申報表單有關信息,由該階段牽頭單位將變更后的申請表單推送至該項目已經辦結的審批事項和正在辦理的審批事項的對應審批部門,有關審批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就申報信息變更是否影響已出具的審批結論或正在辦理的審批事項提出意見,并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反饋給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所有反饋意見后即時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反饋意見繼續(xù)辦理或重新申報有關事項。
3.辦結與出件。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受理條件的,各相關審批部門應于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計算,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政府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均計入相應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結合當前“省工改系統(tǒng)”運行情況及實際審批需求,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可暫停審批計時的具體規(guī)則按照《關于明確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中暫停審批計時具體情形及相應暫停時限的通知》(附件7)執(zhí)行。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可在“省工改系統(tǒng)”簽發(fā)生成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等或將專業(yè)審批管理系統(tǒng)生成的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推送至“省工改系統(tǒng)”;不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應將有關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等掃描上傳至“省工改系統(tǒng)”(系統(tǒng)自動對掃描文件添加水印,作為后續(xù)審批事項的依據),并在“省工改系統(tǒng)”上填寫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中明確的有關審批成果數據。同時各相關審批部門需將審批成果文件的紙質原件轉交實體綜合服務窗口統(tǒng)一出件。對于未通過審批的事項,相關單位應在規(guī)定辦理時限內退件,并將審批未通過的原因通過“省工改系統(tǒng)”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
(二)各部門具體辦理。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類),立項前須進行項目用地合規(guī)性檢測,“省工改系統(tǒng)”自動實時分析并出具檢測報告,符合空間規(guī)劃或依法依規(guī)解決規(guī)劃問題后進入項目庫,并可開始辦理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審批事項。檢測不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項目,自然資源部門針對規(guī)劃檢測結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提出相應的咨詢處理方案和意見,引導建設單位解決規(guī)劃問題。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發(fā)展改革部門不予以立項,自然資源部門不得審批用地。備案類項目自行開展用地合規(guī)性檢測。
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以及相關事項清單、審批流程指導圖詳見附件1-6。
各審批階段,推行對通過事中事后監(jiān)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或已實施區(qū)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等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可實施告知承諾的事項及材料清單詳見《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及申報材料清單(第一批)》(附件8)。其中,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是指建設單位通過填報該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及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對所申請的事項作出承諾后,由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于1個工作日內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并落實事中事后監(jiān)管責任;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材料:是指建設單位在提出告知承諾申請時,通過提交提出告知承諾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并填報告知承諾書,對可在承諾期內補充提交的申報材料作出承諾,由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于規(guī)定的審批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并落實事中事后監(jiān)管責任。
城鄉(xiāng)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另行發(fā)布。
附件:
1.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3-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審查申報材料清單.xlsx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3.施工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4.竣工驗收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5.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項清單
6.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指導圖
7.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中暫停審批計時具體情形及相應暫停時限
附件7: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中暫停審批計時具體情形及相應暫停時限.doc
8.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及申報材料清單(第一批)
附件8: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清單(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