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0—00008 |
岳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違法用電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通告
岳縣政通〔2020〕6號
為切實規(guī)范用電秩序,維護電力建設運營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私拉亂接、繞表用電等各類竊電行為。對盜竊電能的單位和個人,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1-5倍罰款;竊電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一經發(fā)現(xiàn),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拒絕改正的,依法停止對其供電。
三、嚴禁用電不裝表、用電不付費的行為。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的均應到當?shù)毓╇妴挝灰酪?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未辦理用電報裝手續(xù)或繞表擅自用電的,一律視為竊電行為并依法給予處罰,對屢教不改的,依法從重從嚴處理。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出租竊電裝置。禁止脅迫、指使、協(xié)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一經查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阻礙電力建設、電力設施搶修,擾亂供電企業(yè)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營業(yè)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范圍內進行釣魚和掛鉤用電等極易引起涉電安全事故的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七、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拒不改正的,依法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岳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解讀:《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違法用電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