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辦發(fā)〔2019〕42 號文件精神,鞏固成品油市
場秩序綜合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規(guī)范成品油市場經營行為,形成安全生產氛圍,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推動成品油行業(yè)高質量健康發(fā)展。
二、專項整治時間: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重點整治內容
1.整治非法經營行為。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加油站(點),以及違法自建存儲油罐、非法流動加油車(船)等,依法予以取締。
2.整治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油品等行為。對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油品、非法勾兌成品油、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3.整治油品進貨渠道及偷稅漏稅行為。重點對加油站(點)無票銷售行為、成品油納稅申報銷售量遠低于實際銷售量等行為進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