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岳陽縣公安局“三公”經(jīng)費決算情況表
單位:萬元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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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決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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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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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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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國(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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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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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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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用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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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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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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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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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用車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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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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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guān)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guān)規(guī)定,“三公”經(jīng)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lǐng)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