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墻鎮(zhèn)在縣政府的正確帶領和有效指導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結合本鎮(zhèn)實際,創(chuàng)新思路,完善機構,強化組織領導,整合資源建平臺,落實制度促管理,依法、及時、準確地公開了相關政府信息,提高了法治政府建設。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度,我鎮(zhèn)政府門戶網站主動發(fā)布政府信息82條;通過政府宣傳欄刊登的內容主要為政府工作動態(tài)、黨建工作、政策規(guī)章、機構職能、政府公告公示等;制作群眾信訪一卡通,公布政府部門主要干部聯(lián)系方式及群眾辦事流程;在政府網站上設立留言本,方便群眾通過網絡進行留言、咨詢,并堅持定時維護、定期回復。
2、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
本-度,我鎮(zhèn)沒有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
3、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全-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4、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支出、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度無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支出、收費及減免情況。
5、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情況
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兼職人員2人。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度無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
1、強化組織領導,貫徹落實信息公開
鎮(zhèn)黨委、政府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從強化組織領導入手,狠抓了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體系的建設。一是完善工作機構。建立了以鎮(zhèn)長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相應機構,強化了組織保障。二是強化公開宣傳。鎮(zhèn)黨委、政府將政府信息公開列為全鎮(zhèn)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召開專題會議對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將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進行廣泛宣傳,讓群眾深入了解,積極參與監(jiān)督。三是積極貫徹實施。對編制信息公開目錄、填報信息進行了系統(tǒng)培訓,加強了相關人員業(yè)務素質。
2、拓寬公開渠道,主動開展信息公開
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對照公開內容,堅持主動公開與申請公開相結合,拓寬渠道,創(chuàng)新形式,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了政府信息。
本-度,我鎮(zhèn)制作“群眾信訪一卡通”,向社會公開政府、鎮(zhèn)屬部門干部聯(lián)系方式及信訪事項辦理流程信息,創(chuàng)新信息公開方式,為群眾辦事提供了實實在在的便利與幫助。同時,通過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政務公開的宣傳工作,鼓勵群眾參與政府工作,從而監(jiān)督政府工作。另外,我鎮(zhèn)以解決群眾訴求為忠旨,及時辦理12345熱線交辦件,本-度,我鎮(zhèn)總共受理交辦單155件,按期辦理155件,按期結辦率達100%。
3、健全體制機制,規(guī)范管理信息公開
圍繞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管理,推進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完善落實了五項制度:一是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按照“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審核后公開。二是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保密相關規(guī)定的各類行為,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三是信息公開考核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加強協(xié)作、促進工作的原則,從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重點、公開形式、公開制度、公開效果等六方面進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我鎮(zhèn)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工作發(fā)展不夠平衡。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如有的在認識上還停留在“要我公開”上;有的還存在怕公開后削弱管理權力,增加工作難度等模糊認識;有的滿足于一般性的辦事程序、辦事原則、收費標準公開。二是公開內容不夠規(guī)范。存在只公開辦事制度、-度目標實事等,對一些重大事項缺乏預公開。三是長效機制需要完善。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鎮(zhèn)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務實的作風,切實做好201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是進一步提高對公開工作的認識。切實提高機關干部、村干部和群眾對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把它作為加強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營造良好的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的大事抓緊抓好。
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落實責任,確保把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開各項制度。規(guī)范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對涉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應及時公開,同時有區(qū)別地抓好對內與對外公開,提高公開針對性。
四是進一步做好政務、信息公開資料建檔工作,做到政務、信息公開有據(jù)可查。